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促进青少年更好成长和发展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文化产品作为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依托和载体,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层出不穷,为青少年获取更多知识、信息提供了更多通道,对青少年的学习方式、思维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但是,青少年文化产品也有优劣之分,优质的青少年文化产品有利于青少年价值观的培育,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不良的青少年文化产品容易误导青少年的价值观,进而影响其健康成长。
优质青少年文化产品滋养青少年成长。青少年文化产品对青少年成长具有促进作用。从知识技能角度看,文化知识以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形式表现,这些产品向青少年传递积极的人生追求,引导他们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同时,青少年文化产品富有丰富的生活技能,如基本生存、社交技能,决策判断和情绪管理能力等,青少年通过模仿文化产品所承载的各种生活技能,掌握处理问题的技能技巧,从而更好地实现身心发展。从社会交往角度看,模仿行为在人际交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青少年通过青少年文化产品学习和掌握交往所需要的礼节、礼貌、仪式、仪表,以及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等,正是通过这种交往的模仿促进激发青少年的社交自信,从而实现良好的互动交往。从价值观念角度看,青少年文化产品是文化的物质或精神载体,连接着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具有重要的认识、审美和涵养等价值系统功能。青少年在接触和使用青少年文化产品过程中沁润心灵,并塑造良好的品行行为。如通过虚拟现实技术让青少年实现太空遨游、蛟龙探海、天眼探空、悟空探秘、墨子传信、云游故宫等,激发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不良青少年文化产品潜在的价值风险。随着青少年文化产品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内容越来越丰富、传播渠道越来越复杂、影响也越来越广,出现不良青少年文化产品的风险也逐步增大,产生的影响尤为广泛和深远,亟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价值维度来看,不良青少年文化产品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风险:首先,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认知。一些文化产品生产者为了经济利益,一味追求吸引眼球,在产品内容上东拼西凑、任意嫁接、篡改历史、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甚至不惜用低俗、暴力、猎奇等元素吸引青少年,严重忽视文化产品的价值引领性,影响青少年对事物的思考、分析和判断能力,对很多事情不及深思就被带偏,导致青少年的价值认知失能,进而造成认识的偏差,出现错误观念、畸形审美、历史虚无等现象,严重误导青少年的价值认知,遑论担当有为价值观的养成。其次,削弱青少年的价值认同。受利益的驱使,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等价值观念容易渗透到青少年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使得一些青少年对西方价值观、文化、礼仪和习俗等趋之若鹜,使得主流价值观被蚕食、边缘化,最终导致“去价值化”“去历史化”等恶果,造成青少年价值观的混乱,削弱青少年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再次,破坏青少年的价值信仰。当前,一些以庸俗化、低俗化和媚俗化为载体形式的不良文化产品通过诱惑青少年追求低级趣味,侵蚀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使其沉溺于奢靡生活、狂热于猎奇刺激、痴迷于游戏情节、流连于娱乐文化,造成精神生活的空虚和价值信仰的瓦解,达到全方位地渗透和腐蚀青少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青少年一旦“精神缺钙”了,人生价值就会逐渐被世俗世界和功利物欲所遮蔽,迷失前进的方向。
用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青少年文化产品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文化思想具有强大的思想引领力、实践指导力、精神感召力,为新时代青少年文化产品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行动的指南。为此,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把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品格融入青少年文化产品生产、供给和传播的全过程,使青少年养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从小就树立起高度的文化自信。在立法环节,针对青少年缺乏甄别能力、现行判定标准边界模糊、对内容的规范要求不够具体等问题,通过推进立法工作来明确青少年文化产品内容管理责任主体,并强化内容制作者、出版、发行以及使用者等相关方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生产环节,坚持用精品意识打造优质青少年文化产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注入澎湃活力。同时,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度,对青少年文化产品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从生产源头上为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筑牢防护屏障。在传播环节上,要把握优质青少年文化产品中蕴藏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借助多媒体平台、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打造符合其认知特点的学习情境,发挥其强大的滋养功能。此外,建立新媒体信用评级机制和读者监督反馈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制止问题产品的传播和消除负面影响。在供给环节,既要丰富供给渠道,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又要关口前移,优化供给管理和完善审查机制,确保青少年文化产品的质量,防止不良文化产品触达青少年学生的课桌上和书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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