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我国丰富的考古资源开展考古研学工作,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培养公众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考古研学活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考古研学正确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把关考古研学内容和形式,突出考古资源深度参观和研究性学习体验,坚持正确价值导向,面向公众普及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历史文化价值认知与情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及综合素养提升。
二、开放各类考古研学资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发布可供考古研学的场所清单,鼓励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考古科研院所、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工地等具备考古资源及研学条件的机构、场所,规范有序开展考古研学活动。引导考古资源管理机构、社会力量参照《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秉持开放共享原则,采用自主、合作、委托、授权等形式开展考古研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市县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协议范式,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晰禁入情形和禁止条款,防止出现以“文物”名义虚假宣传、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课程开发设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考古研学纳入各级各类文物培训计划和内容,着力提升考古研学人才队伍质量;加强审核指导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确保内容和形式符合学术规范,注重原创性,避免同质化。考古研学活动应在具备专业素养的考古研学导师带领下进行,配备必要的安全、后勤等支持团队,积极吸收考古文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专业师生作为兼职导师,鼓励中小学教师、社区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考古研学课程既要引导公众敬畏文物、尊重史实,也要符合社会需求、贴近学习生活,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趣味性;既高度重视青少年群体,也要注重服务成年公众,为不同年龄段和知识背景的对象提供优质多元的“菜单式”服务。鼓励开发基于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级的系列品牌课程,推动课程内容转化为教辅读本、乡土读本、旅行读本。
四、确保研学活动安全有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考古研学设施、客源、活动开展等情况,必要时应根据部门职责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运营等措施。考古研学活动要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进行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实行学员个人或监护人承诺制度,厘清各方职责边界,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考古研学活动开展应有严密的计划性,规范发布考古研学服务种类、对象、费用等信息,针对淡旺季采取不同措施,确保高质量服务。考古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优先,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微利型产品服务,对家庭贫困等特殊群体适当减免费用或予以相关优惠。
五、强化保障激励和规范引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和渠道,支持考古研学基地建设、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应将考古研学基地建设、课程研发设计、活动组织实施纳入考古文博人员职级晋升、激励分配机制。国家文物局将组织认定考古研学基地,将考古研学纳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培育建设、博物馆运行评估等;遴选具有示范意义的考古研学基地推荐纳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等;支持发起设立考古研学行业组织,持续完善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导师评价等行业质量体系,促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
附件:考古研学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24年9月6日
(责编:汪翠萍)